“民办学校不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班额不超出规定人数,不另行收费。不歧视、体罚学生。不选用目录之外的教材。”在5月31日召开的全县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上,40多所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校长,向县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上述承诺。![]() 县教育局局长燕坤在讲话中要求全县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深入学习、了解教育法规,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所在学区中心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共同维护民办学校的健康、有序发展。 县教育局的主要领导与各民办学校签订了《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涉及招生行为、办校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教师行为、教材管理、安全管理、收费行为、责任追究等。 县教育局副局长李翔主持会议。教育局相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各学区分管民办教育的副校长参加会议。(邓书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