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的通知 涡人社职[2013]71号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13〕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公需科目 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计24学时。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于开班前15个工作日报人社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自行实施培训的,不予核准培训内容、学时。 三、培训时间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四、培训形式 各继续教育培训基础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培训结束后施教机构做好学员登记造册,报人社部门备案。 凡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相关年度专业科目培训,计算相应学时。 如发现继续教育培训造假行为的,3年内一律不予证书验证。 五、公需科目培训费用 公需科目培训费按物价局的标准进行收费,教材费据实收取。对于违规培训的,将取消其培训结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保证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抓紧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培训基地按月将《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县人社部门,报送时间每月30日前。 3、凡未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或未经核准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次的,一律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分。 联系人:聂明 联系电话:7217775 电子邮箱:ahgyrsjsyg@126.com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2、《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