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土告字[2013]20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申请人持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预出让协议书》和《预出让申请书》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7月31 日 至 2013年8月21 日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领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31 日 至2013年8月21日 11时前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1 日11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承诺书,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21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8月21日16时在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GY2013-3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从预出让保证金中支付,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成交价款,逾期每日按迟延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
(2)竞得人要保证按农资市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要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3)竞得人的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其中地面一层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自持时间不低于10年,自持部分不得进行内部认购等变相销售。
(4)竞得人要聘请有丰富农资市场运营经验的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市场的运营和管理。
(5)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竞得人将不享受涡阳县关于市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后果自负。
(6)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7)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17820239971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涡土告字[2013]19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申请人持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预出让协议书》和《预出让申请书》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7月30 日 至 2013年8月20 日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领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30 日 至2013年8月 20日 11时前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 日11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承诺书,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20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8月20日16时在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GY2013-40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从预出让保证金中支付,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成交价款,逾期每日按迟延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
(2)竞得人要保证按农贸市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要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3)竞得人的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其中地面一层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自持时间不低于10年,自持部分不得进行内部认购等变相销售。
(4)竞得人要聘请有丰富农贸市场运营经验的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市场的运营和管理。
(5)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竞得人将不享受涡阳县关于市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后果自负。
(6)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7)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17820239971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