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涡阳县一宗37.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拍价2720万元,
经过142轮竞价,最终被合肥一自然人汪先生以1.3亿元竞得,亩均346.6万余,创近年来亩均成交价、溢价率、竞价次数“三宗最”。
该宗地位于县城规划区兴园路西侧,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农贸市场)用地。
为规范批后监管,该县与竞得人约定:竞得人要保证按农贸市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要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竞得人的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其中地面一层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自持时间不低于10年,自持部分不得进行内部认购等变相销售;竞得人要聘请有丰富农贸市场运营经验的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市场的运营和管理;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竞得人将不享受涡阳县关于市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后果自负;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涡阳国土资源局(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