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Y2013-56 宗地面积: 37882.76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都大道北侧 雪枫路西侧 出让年限: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容积率: ≤2.5 建筑密度(%): ≤28%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米): ≤100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商业≤30%) 保证金: 5750万元 起拍价: 5750万元 增价幅度 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6日 至 2013年10月09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6日 至 2013年10月09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09日11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0月0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0月09日16时在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3)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4)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GY2013-5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 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订金。 (5)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6)开竣工时间:GY2013-5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每延期一日,竞得人应按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标准向我局支付违约金。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将要求竞得人缴纳50万元的建筑工期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不计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