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上述两宗加油站,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皖商运字〔2012〕551号规定,严格规划核准手续。参加加油站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的竟买人,按照当地发布的“十二五”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事先到县商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未取得预核准通知书的,不准其参加竞买。根据土地资本运营出让协调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此两宗加油站采取现状出让,由竞得人负责对地面上的附着物、建筑物进行补偿。依据涡阳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评估价款为GY2013-116号地块为35.07万元,GY2013-117号地块为320.79万元。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15日 至 2013年11月5日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5日 至2013年11月5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原实际投入人参加竞买需持与涡阳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作为补偿款依据。竞买保证金和地面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款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1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款,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1月5日 15时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拍卖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6时,拍卖地点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缴纳前期地面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款。(2)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满十个工作日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3)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7820239971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