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哪偷到哪,用这句话来形容朱某一点都不为过。不管是上班的同事,还是老家的邻居,都成了朱某盗窃的对象。 2013年3月8日19时许,朱某利用自己担任浙江省一家宾馆的保安之便,用保安门卡开门进入顾客房间,窃取顾客现金4800元。 2013年5月10日5时许,朱某来到合肥市一家宾馆住宿。在202房间住宿时,朱某偷走该宾馆202、207房间内的两台台式电脑(价值人民币3840元)。 2013年5月中旬,朱某住进安徽省涡阳县王土楼某居民楼,之后通过串门的方式顺走邻居钥匙,窃取邻居家中的空调、冰箱、微波炉等物品。 2013年5月底,朱某应聘到合肥市某香辣虾饭店上班。利用工作便利,朱某偷走该饭店员工宿舍内的两台空调,价值人民币2790元。 2013年6月8日,公安机关将朱某抓获归案。经调查发现,朱某31岁,安徽省涡阳县人。2012年10月曾因为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2月14日刑满释放后,朱某不仅没有改过,反而采用“偷一处,换一个地方”的方式继续行窃。 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23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贰万元,对其犯罪所得未追缴部分继续追缴。 中安在线 (王岗 实习生 桂婷婷 通讯员 杨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