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论坛

搜索
涡阳论坛 首页 最新资讯 查看内容

关于印发《涡阳县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3-11-25 08:22| 发布者:值班编辑| 查看:745| 评论:11

摘要:涡教督办〔2013〕6号 关于印发《涡阳县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 为促进学校建设,加强涡阳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
涡教督办〔2013〕6号
关于印发《涡阳县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
    为促进学校建设,加强涡阳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县学校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涡阳县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涡阳县教育局   
                                                     2013 年11 月21日


  抄送:亳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县政办及其教育督导机构。
  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 11月21日印发
                                                共印 10 份

附件:
涡阳县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建设,加强涡阳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县学校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学校通报,校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三条 学校招生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整改不力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
(一)不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违规招生的;
(二)不按规定制定学生在校集中活动1小时的;
(三)不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学生学籍管理的;
(四)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
第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限期整改不力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同时给予校长警告处分:
(一)不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课程编排违背教学规律、不科学的;
(二)不严格执行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的;
(三)不维护招生秩序,搞恶劣竞争的。
第五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限期整改不力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同时给予校长记过处分:
(一)乱订教辅材料及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的;
(二)所有收费不开具正式票据的;
(三)擅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的。
第六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同时给予校长撤职处分:
(一)搞有偿补课,擅自办补习班,违规补课收费的;
(二)搞假学籍,套取国家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第七条  学校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校长降级处分。因学校行为构成犯罪的,
给予校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适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值班编辑 2013-11-25 08:23
关于印发《涡阳县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涡阳教育局  


涡教督办〔2013〕7号
关于印发《涡阳县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
    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涡阳县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结合涡阳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涡阳县教育局   
                         2013 年11 月21日
附:涡阳县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抄送:亳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县政办及其教育督导机构。
  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 11月21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涡阳县教师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涡阳县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结合涡阳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降级处分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受到撤职处分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工资待遇按职员执行,同时撤销行政职务;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与所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                                                                     
(三)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四)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和其他物品的;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二)语言不文明、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一定后果的;
(三)接受学生、家长馈赠钱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四)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其情节给予降级处分:
(一)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允许在校外兼课的;
(二)强制、暗示、动员学生参加各种有偿办班补课或有偿家教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四)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一)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人格,影响恶劣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经教育不改的;
(三)参与有偿办班补课并受到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条 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教师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适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解释,其他未尽处理事宜,参照《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引用 值班编辑 2013-11-25 08:24
关于印发《涡阳县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涡阳教育局  

涡教〔2013〕399号
关于印发《涡阳县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园),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切实改进教育局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使机关效能建设更加适应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县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局实际,现制定《涡阳县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请各股室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涡阳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2日

涡阳县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
1、公开岗位职责。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亮牌办公,证牌上注明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去向。
2、公开政策规定。对教师调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普通高中招生、民办学校审批、教师资格证认定等事项,做到政策上墙或在县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
3、公开办事程序。各股室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将上述工作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权限整理出规范条款,公布上墙或在县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4、公开办事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根据教育部门职能,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保障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制度。
    (二)局机关服务承诺:为政廉洁、行政依法、工作热情、服务优质、办事高效。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来办事的工作对象均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并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四)对违诺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工作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遵循因事设岗、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
    (二)岗位目标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内设股室的主要职责;具体岗位责任人的职责。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以岗定责。局各股室应根据职能分工,将具体工作职责、目标要求分解到各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及办事原则。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
四、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解答或转交有关人员受理的制度。
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本局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首问责任人都要热情接待,问清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拒绝。
2、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依据政策规定立即予以答复或办理。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将股室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必要时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号码。事权管辖不明的,应及时请示领导。
4、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涉及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股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制度。
2、各股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的第一责任人。
3、义务教育对象办理转学,休学手续;教师资格认定;工资正常晋级;招聘教师转正定级;遗属补助;退休;招生;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群众来信来访 ;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只要材料齐全真实、手续完备、要按有关规定在限期内办结。   
4、凡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需要延时办理的,经办人员要按照权限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限。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经办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的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及时受理。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充的部分。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服务对象所办理事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或转交到相关部门。
七、失职问责制度
(一)问责的范围  
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破坏教育发展环境的,追究其相应的过错责任。失职的具体表现:
    1、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2、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礼品、礼金的;
    5、无故旷工,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
    6、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实、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7、对各类举报和信访投诉不受理、不调查,故意拖延、不认真办理的。
    (二)问责的方式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告诫,或视情调离原工作岗位。
2、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实行连带追责,机关工作人员如被效能追责将同时追究该工作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存在失职行为的人员能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恶劣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八、机关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我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向上级汇报和登记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2、经办股室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三)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股室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经股室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否定报备须按时办结,并告知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引用 涡君 2013-11-25 08:41
引用 peng1991 2013-11-25 09:26
引用 175735120 2013-11-25 09:51
引用 cruise725 2013-11-25 11:14
好,支持
引用 孤狼啸月 2013-11-25 11:24
引用 雷鸣 2013-11-25 20:35
大快人心
引用 笼子的天空 2013-11-26 11:54
乐行幼儿园就没有实行收费公开制度!!!
引用 笼子的天空 2013-11-26 11:56
其实下面往往有对策,最可恨的下面和上面一起串通谋私利
引用 ahlxwangchi 2013-11-26 12:07
坚决拥护这项决定,希望领导对部分教师一周只上两天的情况予以严惩

查看全部评论(11)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关注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