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教育系统财务经办员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收支行为,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我县中小学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涡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财务经办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二)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热爱财务会计工作,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一定的财务决策水平,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三条财务经办人员工作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宣传财政法规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在单位负责人的组织安排下,做好本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经办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审核下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调整并汇总上报。 (四)依法组织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年度综合预算的收入任务。 (五)负责办理单位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内、外收入,向财政部门办理拨款和向会计核算中心支款等事项,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清理催缴工作。 (六)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原始凭证的报销关,按时把原始凭证报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并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七)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明细账和固定资明细账等各种备查帐、辅助帐。 (八)财务经办员对会计核算中心不予受理的原始凭证,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完善手续,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对账目,配合核算中心会计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的报表汇编。 (十)负责办理与工资统一发放有关事项。单位财务经办员要根据人事部门的文件、对本单位职工调动、增资、晋级等涉及工资变动的,填制工资调整兑现表及有关说明,及时报教育局及财政局。 (十一)负责办理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有关事项。单位财务经办员要在月末及时打印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无误,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及时反馈一份给核算中心记账会计,同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十二)单位财务经办员必须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十三)单位财务经办员必须按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各种月报、季报、年报以及教育民生工程的检查。 第四条财务经办员的管理 学校财务经办员的调整任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