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 涡人社发〔2013〕29号 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推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薛东辉任组长,副局长丁震江、张洪林、杨艳波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养老保险股、医疗保险股、就业股、劳动监察大队、人才交流中心、社保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用工备案范围 县直企业,省、市驻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用工备案的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凭下列所需材料到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含解除、终止登记或续订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用工登记备案(初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报盘(电子版)和纸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2份,加盖公章。 (5)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2份。 2、解除或终止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用工登记证》; (2)用人单位解聘报盘(电子版)和纸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2份,加盖公章。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1份。 3、续订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用工登记证》 (2)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报盘和纸质版续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2份,加盖公章。 以上登记备案所需电子表格报盘模板可登陆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yrsj.gov.cn)“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四、有关要求 劳动用工备案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各种就业扶持资金的前置条件。各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清理审查,认真准备备案相关材料,并在2013年5月31日前到县人社局法规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人:董魁勇 联系电话:7233755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