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论坛

搜索
查看: 4085|回复: 0

速看!涡阳9处烟花爆竹销售点被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3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标题文档 涡阳论坛友情提醒:亲,发帖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哦,不代表涡阳论坛立场哦,请坛友自行参考、核实相关内容哦。
速看!涡阳9处烟花爆竹销售点被查小编从市大气办了解到,12月6日以来,市大气办巡查交办市中心城区和谯城区乡镇销售烟花爆竹120处,其中谯城区93处、亳州高新区27处。仅12月27日一天,巡查发现县区销售烟花爆竹115处,其中谯城区59处、亳州高新区25处、涡阳县9处、蒙城县12处、利辛县10处,尤其是人民路大行广场、谯城农贸城、亿都国际商城、万达广场和店铺商超、小摊小贩存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48f6959e3a7ca3192a995b8d7af245a.gif

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亳州市紧急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调度会议12月31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钟治峰主持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对应急减排、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再安排再部署。
钟治峰指出,我市正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规模大、污染重、时间长,空气质量改善的形势异常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全面贯彻落实郑栅洁书记、何省长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钟治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环境监管,强化本地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部门联合应急执法,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散煤清理整治、移动源等本地污染源管控,减少外来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累积的叠加。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严把烟花爆竹禁售关,织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管网络,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同时加大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禁燃禁放氛围。钟治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注重衔接、协调配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严格执法检查。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系统相关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未能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涡阳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会议召开!12月29日,2023年我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行政中心召开,县领导郑勤、乔毅、过文彬、周扬、冯飞、王久山、程兴浩参加会议。
6e3a6ab192f8a7878512082f0d02ccfc.jpg
会上宣读了《2023年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人居环境、疫情防控、信访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97cffaec8df1888de944d0d5afc3ff85.png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主动担责,迎难而上,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防范安全事故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重要性,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这场硬仗,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环境。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支持”。要闭环抓好禁燃禁放工作,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流通、燃放、使用等环节闭环管理,认真排查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严格进行烟花爆竹运输审批,严查违规运输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重点时段巡逻执法力度,保障人员、车辆投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宾)
548f6959e3a7ca3192a995b8d7af245a.gif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的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沿涡河向东至二桥,由二桥沿S238线向北(天静宫路)再向东(太清路)至集贤路,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由三桥沿涡河向东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形成合围区域】和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1.国家机关;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11.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各镇(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鼓励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558-7530009,报警电话:110。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6日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蒙政通〔2022〕2号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蒙城县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我县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山桑路以南、西外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和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下列地点:1.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11.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时间及区域(一)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城关镇辖区、西潘楼镇部分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1.党政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利辛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6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谯城区人民政府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通告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谯城区行政区域)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一)国家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十一)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亳州高新区区域)和十九里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一)国家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十一)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各社区管理中心(镇)、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6日来源:涡阳融媒体中心、亳州发布综合谯城发布、亳州高新发布、涡阳之窗、蒙城发布、利辛发布


401fb76ce0b29d6e3968db60e8316218.gif
免责声明

感谢大家对涡阳论坛的支持与关注!涡阳论坛转载的内容为网友投稿及官方发布,仅限于传播公众信息,也欢迎广大朋友们投稿、转载,如其他平台转载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本平台无关,平台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0fbdf18efb68b70c691b489641c6a51d.gif

f4f0c46ba36d869671545e78069f3ff5.png
b4150002a6ece3eedb1a1525a130f8a2.png
548f6959e3a7ca3192a995b8d7af245a.gif
b1202848c5cca8243d26866615e52b87.png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关注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