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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交警提醒!3月1日起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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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0 08: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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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我县交警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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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管大队在我县重点路段和相关人员密集场所,通过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结合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向群众详细讲解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种交通陋习,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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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孙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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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听了交警同志的提醒,我感觉文明出行还是很有必要的,我今天没有戴头盔,我待会就去买个头盔及时佩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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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交管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及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为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管三中队队长 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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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佩戴头盔,不准加装车棚车伞,不准闯红灯逆行、不准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不准不按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王波)--End--来源:涡阳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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