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社会救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在我市经常居住的异地户籍困难群众向居住地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开展调查。对需要户籍地配合开展调查的,居住地乡镇(街道)可向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发出协查函。居住地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档案,发放救助金,维护救助系统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社会救助和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方迎春介绍,结合工作实际,我市通过“两步走”的方式,分阶段推进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改革。“第一步”,2021年7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具有我市户籍,在非户籍地县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困难群众,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第二步”,今年5月,我市对《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放宽条件,市外人员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困难群众,也可以直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社会救助。 在救助申办和日常管理中,我市采取居住地、户籍地两地联动、充分调查,居住地按程序规范审核、及时救助,并在村(社区)社会救助专栏长期公示救助对象名单,接受群众广泛监督。 “每年定期复核,经济状况明显转好的家庭要及时退出,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后,6个月及以上不在居住地生活的家庭,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取消救助待遇,确保救助精准规范,公平公正。我市开展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改革以来,已为异地户籍的困难群众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8户12人,充分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方迎春说道。 在这里也提醒市民朋友,有相关需求可以拨打以下政策咨询热线:亳州市民政局5110273;谯城区民政局 5130180;涡阳县民政局 7230312;蒙城县民政局 7626595;利辛县民政局 8820016;高新区社会事业局5996858,了解详细申请流程。 来源:药都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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