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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阜阳交警发布一段视频在阜阳市“胜利路”路段一儿童突然横穿道路被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客车撞倒万幸的是当时车速较慢儿童仅受皮外伤
据办案民警介绍赵某年仅三岁当时来接孩子的车辆停在道路对面一辆面包车正常行驶赵某突然冲出人行道横过马路并未观察到机动车道上的安全状况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原因↓
赵某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警方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孩子才3岁,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从现场视频来看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过错,不负事故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来源:阜阳交警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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