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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公安局受理中心正式启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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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8: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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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服务基层办案单位,统一相关业务入口、出口,有效预防和解决群众“报案难、受案难”问题,2023年9月28日,涡阳县公安局经认真研究谋划,专门成立受理中心。据县公安局受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具体业务亮点和工作流程如下:
一、受理中心统一入口接受工作
(一)统一接受的范围1、除派出所管辖案件外,涉及其余警种业务范围的报案、举报、控告、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2、其他行政机关、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移交、移送的案件线索。3、外地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申请。4、各执法办案单位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材料。(二)统一接受的流程1、对接受的报案、举报、控告、扭送进行初核,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接待、审核、流转。2、对其他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线索按照管辖分工进行流转。3、对外地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申请核查法律文书,按规定指定协作单位予以配合。
二、受理中心统一出口开展工作
(一)统一出口的业务1、向举报人、控告人、投案人等告知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2、对移交、移送案件线索不予受理的,予以答复。3、移送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二)统一出口的流程1、受理中心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时,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2、对其他执法机关移交、移送的案件线索不属于涡阳县公安局管辖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予以答复。3、按照规定及时将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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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公安局受理中心着力打造成为“规范服务、阳光执法”窗口单位,采用“集中受理、全程留痕、阳光作业”工作模式,规范、专业、独立开展工作,实现接报案立案工作全要素记载、可回溯式管理、全流程动态监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运行机制,大力优化服务环境,以创新精神树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涡阳公安品牌”,争创一流的、人民满意的公安基层单位。

受理中心地址:涡阳县公安局世纪大道与雪枫路交叉口(涡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西附楼一楼)
受理咨询电话:0558-723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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