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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这3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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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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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亳州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打谣进行时1.2023年12月17日,谯城网民韩某武出于炫耀的目的,在网络平台编造乘坐警车出行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韩某武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韩予以罚款的处罚。2.2024年1月13日,利辛网民刘某玲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日本人在武汉制作中国军服”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刘某玲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刘予以罚款的处罚。3.2024年1月13日,蒙城网民傅某思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蒙城陈小客运站开始了”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傅某思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傅予以罚款的处罚。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相关法律法规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亳州警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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