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论坛

搜索
查看: 1589|回复: 0

事关快递!3月1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7 1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标题文档 涡阳论坛友情提醒:亲,发帖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哦,不代表涡阳论坛立场哦,请坛友自行参考、核实相关内容哦。

f5926b1ec4244d535d77198ec690f220.gif
“没有一个电话,快递员就直接把快递放到驿站。”“订单填写的地址明明已经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了,就是希望送上门,还是得到驿站取。”“东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递站离家远真遭罪!”以上烦恼你有吗?有人甚至因为要求驿站送货上门而被拒还遭威胁
去年11月有一篇报道,广东广州一位女子爆料要求兔喜快递驿站送货上门遭拒,与老板打电话沟通时,老板直接回复“送不了”。女子称“送不了就退回咯”,没想到老板却说以后所有的快递都给她退回。女子接受不了,说会要投诉驿站,却遭到老板威胁:“投诉我就能整死你。”

3f3a492ecf3831306e8725875121ac1a.png
快递新规来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1053e5a8843fad3709d1c0522f8d69d.png
具体来看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看完新规后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d469dea18865a34a9f7e35e4b4922272.png

bd667941b6e623ec6fa7353338b08d54.png

f8ec96d59b2e98618d530f70eaa39bc4.png

f49a8bc3d3a4ce30b2131bedadd49446.png
还有网友担忧能不能执行好
8a5a5ebf1289dcc2c2e7712e4457dacd.png

1da9e391f1c665f6bd93d762ebc93174.png
也有人觉得放驿站很方便
cc53c3406a8a6ad60f54d2797b3c92f3.png

5368d0aa4e7a3b280c1a18faad4e87d3.png
对于快递新规你怎么看?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橙柿互动、@星视频、网友评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关注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