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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陈某某,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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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6: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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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福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一份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一小学教师因犯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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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陈金龙,男,汉族,1978年11月22日出生,涵江区白塘中心小学教师。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10月24日,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3)闽0303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第二十三条,经2023年12月28日涵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二十九次)研究通过,决定给予陈金龙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其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涵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22日
来源 | 海峡导报大莆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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