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论坛

搜索
查看: 4851|回复: 0

亳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16 11: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标题文档 涡阳论坛友情提醒:亲,发帖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哦,不代表涡阳论坛立场哦,请坛友自行参考、核实相关内容哦。

a8bced7f5612733c9aeefb10629d3d3a.png

424fb981a533513841f1a039bbb04da2.png

9e9cc27b5e4aad19822dffefd81bc235.png

b4150002a6ece3eedb1a1525a130f8a2.png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通告如下:一、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砂许可,擅自从事砂石开采的,均属违法行为。二、本通告所称采砂行为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河道、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上开采砂石的行为。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等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违者由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严禁无营业执照销售砂石料,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威胁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砂霸”和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从严处理。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职能部门主动交代问题或投案的,可依纪依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问题或投案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八、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对举报的非法采砂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对实名举报的,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涡阳县:0558-7255789蒙城县:0558-7694278利辛县:0558-8700987谯城区:0558-5233442亳州高新区:0558-5995025亳芜现代产业园区:0558-5323110亳州市公安局:0558-5695053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2024年4月12日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免责声明:本文仅限于传播公众信息,如不妥请联系我们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关注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