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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依法收回!11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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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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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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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收回公租房《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涡政办〔2020〕18号)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助或租赁补贴,并由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形纳入信用惩戒:(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六)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七)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承租人有前款(一)、(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退回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住房租金补助。第三十条  腾退、收回公租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可以提交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承租人自愿退租的,应退回当年度剩余未产生的租金,两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项目的申请。承租人因违规被清退公租房的,不退回当年度剩余未产生的租金,五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项目的申请。涡住建〔2024〕102号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依法收回113套公租房房源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次)
经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物业公司联合核查,113套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于2024年5月3日前逐户电话通知,要求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需于2024年5月10日前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空置原因、并正常居住。截至目前,该113户承租人未按要求整改。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合理配置公租房房源,根据《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涡政办〔2020〕1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依法收回113套公租房房源(2024年第一批次)公告如下:一、乐行佳苑小区82套20-2-602、21-1-303、25-2-1601、73-1-1804、73-2-1703、75-1-803、75-2-302、75-3-1204、A1-1-1001、A15-2-1703、A2-1-204、C11-3-201、C21-2-401、C24-1-602、C25-4-601、76-1-104、A2-2-604、67-1-203、A6-2-204、68-1-1003、C25-1-203、23-3-1402、63-2-103、65-1-504、71-1-702、71-2-203、72-1-603、72-2-402、73-1-1303、73-1-1402、73-1-1404、73-2-103、76-1-701、77-1-301、77-2-603、A11-2-404、A1-2-1501、A15-1-1002、A15-1-1702、A15-1-1704、A15-2-1203、A15-2-903、A2-1-101、A2-2-502、A3-4-604、A4-1-203、A6-1-101、A9-2-202、C1-1-303、C11-3-402、C11-3-602、C13-4-502、C22-2-503、C23-2-101、C5-1-203、C5-1-604、19-2-601、62-1-403、63-1-904、67-2-1502、72-2-602、78-2-1803、A11-2-402、A11-2-603、A2-2-402、A5-2-404、A5-2-504、C12-2-502、C13-4-403、C16-1-203、C2-2-601、C24-2-602、22-2-603、67-1-903、70-2-1103、76-2-1802、C14-4-501、C22-2-504、C22-3-202、A10-1-303、A15-1-504、23-1-704。二、华都小区5套14-501、5-1-1803、5-1-906、9-1006、9-403。三、德元小区1套12-3-204。四、谷水双星小区17套10-505、15-702、17-303、20-1003、22-802、23-1608、23-301、25-1007、25-1204、25-1702、25-304、5-602、9-608、15-601、23-1303、23-409、19-804。五、阳光花园8套27-1-604、27-2-502、27-4-102、8-3-502、8-4-202、27-2-603、2-3-603、13-1-502。
联系部门:涡阳县住建局住保股联系电话:0558-2860560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13日
来源:涡阳县融媒体中心免责声明:本文仅限于传播公众信息,如不妥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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