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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警方最新通报!涡阳2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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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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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警方依法查处了六起网络谣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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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谣进行时1.近日,谯城区范某坤未经证实,在网络上发布“黑心商家使用病物制作烤肠,七岁小女孩吃了学校门口的一根烤肠丧命”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范某坤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范予以行政处罚。2.近日,利辛县都某峰为博流量,在网络上发布“一个面包车下来四五个老妇女,到村子里面下迷魂药,不知道弄多少钱”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都某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都予以行政处罚。3.近日,利辛县闫某侠未经证实,在网络上发布“渔沟中学4人打死一名学生”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闫某侠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闫予以行政处罚。4.近日,涡阳县程某英为博流量,在网络上发布“最近很多青少年失踪”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程某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程予以行政处罚。5.近日,涡阳县李某英未经证实,在网络上发布“一高中生被人殴打后喝农药死亡”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李予以行政处罚。6.近日,蒙城县陈某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大一新生被听话水蒙骗”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陈予以行政处罚。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相关法律法规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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