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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3岁),主责!涡阳骑电动车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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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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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暑假到来不少学生选择骑自行车、电动车外出但需注意的是“会骑≠能骑”在“放飞自我”的同时很容易把交通安全抛诸脑后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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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蚌埠一名13岁少年在骑行电动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并违规搭载另一名13岁少年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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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疏于观察电动车直接闯红灯通过路口随后被一辆超速通行的轿车撞飞事故造成2人受伤2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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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骑行人李某存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规载人闯红灯等多项违法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祝某某某超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责芜湖曾审理了一起案件电动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导致搭载的同学身亡面临70万巨额赔偿所有骑电动车的都该看看!↓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新闻多一点
1未“够龄”不得骑行电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骑乘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期请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不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防止孩子偷骑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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