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法院审结一起参加恶势力集团进行网络犯罪的案件,组织成员迟某某因偷渡缅甸从事裸聊敲诈、杀猪盘诈骗等犯罪活动,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公某某(已判)、何某某(已判)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高薪引诱、以朋带友、拉拢介绍等方式招募组织成员,在缅甸联邦共和国低邦的動波地区,组建名称为“百联网娱”的裸聊敲诈勒索公司(简称“色播公司”)和“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公司。该犯罪集团主要从事裸聊敲诈犯罪活动,组织成员首先通过“粉商”购买在各类聊天软件已吸好粉的聊天账号,在聊天平台上伪装成性感女性,采取暧昧、挑逗、色诱等话术引诱被告人上钩,然后聊天过程中,向被害人发送“暖喵”“金丝鸟”“蒲公英”等直播APP软件的木马程序链接,诱骗被害人输入验证码进行下载安装,在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等数据信息后,再用虚假女性裸体自慰的视频与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诱导被害人露出面部和生殖器,在裸聊视屏录制完成后,就开始以向通讯录上的人员或在互联网上发送其裸聊视频相威胁,索要“视频处理费用”,持续向被害人勒索钱财,直至将被害人“吃干榨净”,犯罪行为给近百名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与财产损失。2019年10月,被告人迟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韩某、齐某偷渡至缅甸,在“洪门赌场”从事杀猪盘诈骗犯罪活动,公某某“色播公司”成立后,迟某某又加入该公司,成为公司“业务员”,开始利用虚拟聊天账号对国内居民进行裸聊敲诈,犯罪期间,累计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裸聊敲诈犯罪集团,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威胁、恐吓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在境外参加诈骗犯罪集团,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且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30日以上;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迟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犯罪的次数、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犯罪集团主要从事裸聊敲诈犯罪活动,组织成员首先通过“粉商”购买在各类聊天软件已吸好粉的聊天账号,在聊天平台上伪装成性感女性,采取暧昧、挑逗、色诱等话术引诱被告人上钩,然后聊天过程中,向被害人发送“暖喵”“金丝鸟”“蒲公英”等直播APP软件的木马程序链接,诱骗被害人输入验证码进行下载安装,在窃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等数据信息后,再用虚假女性裸体自慰的视频与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诱导被害人露出面部和生殖器,在裸聊视屏录制完成后,就开始以向通讯录上的人员或在互联网上发送其裸聊视频相威胁,索要“视频处理费用”,持续向被害人勒索钱财,直至将被害人“吃干榨净”,犯罪行为给近百名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与财产损失。2019年10月,被告人迟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韩某、齐某偷渡至缅甸,在“洪门赌场”从事杀猪盘诈骗犯罪活动,公某某“色播公司”成立后,迟某某又加入该公司,成为公司“业务员”,开始利用虚拟聊天账号对国内居民进行裸聊敲诈,犯罪期间,累计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裸聊敲诈犯罪集团,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威胁、恐吓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在境外参加诈骗犯罪集团,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且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30日以上;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迟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犯罪的次数、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世界纷繁复杂,诱惑无处不在。在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时,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清醒的头脑。对于那些主动采取暖昧、挑逗、色诱等话术的陌生人,要坚决拒绝,切勿因一时的冲动或好奇而陷入陷阱。同时,切勿随意下载安装来源不明的APP软件,尤其是在输入验证码时更要谨慎,因为这可能是不法分子窃取您个人信息的手段。此外,要时刻铭记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避免在网络上进行不当的行为,以免被犯罪分子抓住把柄,遭受网络敲诈。来源:涡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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