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经核查,“涡阳县牌坊供销社农具门市部”等766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度)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上述766户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现将766户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企业于2024年9月8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如有异议的企业,请与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联系。联系电话:0558-7221576
特此公告。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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