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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报销有较大变化这五种情形请周知情形一如果在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之间(医保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情形二如果在2025年1月1日-2月28日之间缴费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
情形三如果在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之间缴费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往后顺延3个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如5月1日缴费,从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8月份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情形四如果2025年未参保,2026年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参保的,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如果不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则从缴费次日起,往后顺延3个月至2026年底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情形五如果2025年-2028年4年均没有参保,2029年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参保的,2029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如果不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则从缴费次日起,往后顺延6个月至2029年底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参保当年把之前断缴的费用补缴了则只在缴费当年有待遇等待期如果不补缴以后每年都有待遇等待期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免责声明:本文仅限于传播公众信息,如不妥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