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成功、王剑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我局立案侦查,经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已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成功、王剑执行逮捕。为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取证,依法打击犯罪,凡是在王成功、王剑经营的涡阳县金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存款或者借款的个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登记(外县居民请到高公镇派出所报案登记)。请集资参与人务必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你提供的证据既有利于案件的侦办,又能在该案资产处置中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集资参与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已在公安机关报案制作笔录的,无需再次报案)。 报案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在涡阳县金丰合作社办理的存款凭证、社员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存取款的交易流水、支付凭证等证据。 涡阳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涡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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