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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妇被抓!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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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0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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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查处土制鞭炮500余件12月11日晚,亳州警方通过工作发现,涡阳县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相关视频。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发帖人)刘某雷。经进一步核查,12月12日上午,会同涡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牌坊派出所,成功将嫌疑人刘某雷及其妻子周某芳抓获,并在一处民房内发现土制鞭炮500余件,共计1300余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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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是在10月13日,我们夫妻俩去湖南‘考察’的时候,在唐某的加工场拍摄的。后来,在微信上和唐某谈好价格,他就安排货车把这些烟花爆竹送到涡阳。”刘某雷交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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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刘某雷及其妻子周某芳对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社交平台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移交涡阳县公安局进一步办理。普法
























小贴士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历历在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红线不容触碰!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制定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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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因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分别向应急、公安等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二、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三、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四、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五、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七、凡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举报事项属实的,对举报人以行政处罚金额作为参照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人民币5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八、凡对违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九、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二)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案件未办结的;(四)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十、举报电话: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向应急、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区号0558;应急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523017,亳州高新区5189519,亳芜现代产业园区5118341,涡阳县7530009,蒙城县7699119,利辛县8960006;公安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5233408,亳州高新区5558125,涡阳县7217110,蒙城县7694331,利辛县8700727;市生态环境局:5121225)。--End--来源:亳州警方免责声明:本文仅限于传播公众信息,如不妥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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