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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单位及个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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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2: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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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8月2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0月2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亳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按照督察反馈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66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向整改责任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双向交办”,全面推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6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剩余40个正在有序推进中。“利辛、蒙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亳州市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2起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调查处理,共对10个党组织(单位)和3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人;给予诫勉处理8人;提醒谈话5人;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5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240件群众信访问题,已办结237件,剩余3件有序推进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3年10月2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市移交了《2023年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市对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问题及督察报告指出其他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目前相关追责工作已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一、“利辛县、蒙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问题
(一)移交问题利辛县、蒙城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
一是中央财政资金奖补项目低质低效;
二是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三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统计失实。
(二)利辛县追责问责情况1.责令时任利辛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林兵(现任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
2.责令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华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杰伟政务警告处分;
4.给予利辛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胡敬强诫勉处理;
5.给予利辛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康辉辉诫勉处理;
6.给予利辛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肖平诫勉处理;
7.责令利辛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刘新利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8.责令利辛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孙静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9.责令利辛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周学军作出书面检查;
10.责令利辛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吴兵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11.责令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汪海洋作出书面检查;
12.责令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大队长刘奇作出书面检查;
13.给予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四中队中队长李红伟诫勉处理;
14.责令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区执法中队中队长楚一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15.责令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朱伟涛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三)蒙城县追责问责情况1.责令蒙城县板桥集镇人民政府、坛城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向蒙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2.责令蒙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彬作出深刻检查;3.责令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家骥作出深刻检查;
4.给予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畜牧中心主任刘汉斋政务警告处分;
5.责令蒙城县兴农公司董事长张军作出深刻检查;
6.给予蒙城县畜牧中心疫控中心工作人员杨志、县畜牧中心副主任孙惠芳诫勉处理,责令县畜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侠光作出深刻检查;
7.给予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斌谈话提醒,责令县生态环境分局第六中队中队长朱欣欣作出深刻检查;
8.责令坛城镇环保站站长丁延超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坛城镇副镇长戴洪学谈话提醒;
9.给予板桥集镇党委副书记张少壮谈话提醒,责令板桥集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张自力作出深刻检查。
二、“亳州市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
问题(一)移交问题亳州市境内亳蒙高速、徐淮阜高速、亳州民用机场、阜淮铁路等交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严重缺失,扬尘污染严重。亳蒙高速二期项目01标段施工单位对群众投诉问题整改不力。
2023年3月,群众举报反映该拌合站建设过程中存在扬尘及夜间施工扰民等问题。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民声呼应》上作出批示,要求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亳州市有关部门调查后对该拌合站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立案查处。但该问题并未整改到位,至督察时,拌合站已基本建成,扰民问题依旧存在。
(二)追责问责情况
1.责令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责令涡阳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鉴于孙善豹已被审查调查,不再另行处理;
5.责令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冯玉才谈话提醒;责令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姚磊、一中队队长张玉光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给予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刘宗强谈话提醒,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责令花沟镇政府向涡阳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镇人大主席杨伟星谈话提醒;给予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王刚诫勉处理;给予花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保祥诫勉谈话。
三、“亳芜现代产业园污水管网整治弄虚作假”问题
(一)移交问题亳州市城南地表水厂南门处污水管网经常溢流淹没周边步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出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整治该问题时,不从管网改造上下功夫,反而将污水管直接接入雨水管网,并封堵雨水篦,以掩人耳目。园区大量污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龙凤新河,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17毫克/升,氨氮9.77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85倍、8.77倍。
(二)追责问责情况1.责令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责令亳芜投资公司向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讨;
3.对亳芜投资公司总工程师杨忠、项目管理部部长郭慧超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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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生态环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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