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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一村民为种地大打出手,被拘留10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支付5633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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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8: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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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涡阳县人民法院楚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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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程某之间发生口角,被告随即对原告进行了殴打、辱骂。原告王某被打伤后送至涡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公安机关处理,对被告程某作出行政处罚,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因被告程某拒不赔偿原告王某治疗期间的全部经济损失,原告起诉至涡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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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在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调解员随即与被告程某取导了联系,通过了解得知王某、程某二人因邻里土地种植的事情发生冲突,进而导致王某受伤。了解到起因后,办案法官及调解员与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成员进行了沟通,与村委会成员一起对王某、程某二人之间的矛盾进行化解。在多方共同努力调解下,王某、程某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且程某当庭履行,支付给王某5633元赔偿款。一起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引发的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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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继勇律师,曾先后从事公诉人及刑事申诉复查等司法工作,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践经验。律师执业以来,他扎根县域多年,在涡阳代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件之多,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业务能力,获得了广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尊重与认可,更赢得了社会各界及众多委托人的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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