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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火情家长共赔偿145万
“西昌发布”通报两起火情:
2024年2月12日15时43分,西昌市马道街道办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213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8时许全部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约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沙某某(男,彝族,现年14岁)一起到马道铁路公安处家属区背后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2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现年11岁)、阿忠某某(男,彝族,现年6岁)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16时50分,第6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发火灾,经各级各类队伍410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全部扑灭,过火面积9.43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
因孩子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让人揪心!请大家引以为戒。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一定要在旁边陪护,同时也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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