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涡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涡阳县腾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紫光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58-2869032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于传播公众信息,如不妥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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