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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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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4 1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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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五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和对县级领导担任“一把手”的县区直有关单位开展提级交叉巡察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谯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利辛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涡阳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蒙城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蒙城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利辛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谯城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涡阳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
二、巡察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5月16日。
三、巡察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设置电子邮箱、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和“码上巡察”网络平台,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本轮巡察不设现场接访点,需要当面反映情况的由巡察组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电子邮箱:亳州纪检监察网(www.bz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市委巡察组信箱”,药都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举报栏目“市委巡察组信箱”。
(一)市委第一巡察组 1.联系信箱:在谯城区金不换酒店大门东侧(古泉西路2号),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大门东侧(311国道和105国道交叉口),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西门北侧(三曹路358号),区人民检察院大门东侧(汤王大道与藿香路交叉口西100米)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19335036089。
(二)市委第二巡察组 1.联系信箱:在利辛县天润之茂酒店大门西侧(文州东路76号),县公安局办公楼大门西侧(前进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大门东侧(前进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门东侧(前进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19956929060。
(三)市委第三巡察组 1.联系信箱:在涡阳县华体元亨国际酒店大门东侧(体育中心幸福路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县公安局大门东侧(世纪大道与雪枫路交叉口东北角),县人民法院大门西侧(紫光大道9号),县人民检察院北门西侧(紫光大道1号)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座机:0558-7222805;手机:19956928677(只接收短信)。
(四)市委第四巡察组 1.联系信箱:在蒙城县委党校南门东侧(乐土路与安驰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大门北侧(庄周街道五里河路359号),县人民法院北大门东侧(宝塔东路22号),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北侧(嵇康中路5号)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19956929070。
(五)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1.联系信箱:蒙城县委党校南门东侧(乐土路与安驰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县委宣传部办公所在地县委县政府大院大门西侧(周元西路146号),县委统战部办公楼大门南侧(周元西路146号),县委政法委办公楼大门西侧(北蒙大道582号)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19356911035。
(六)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 1.联系信箱:在利辛县天润之茂酒店大门东侧(文州东路76号),县委宣传部办公所在地县委县政府南门西侧(城关镇永兴东路669号),县委统战部办公所在地县人社局大楼大门西侧(淝河大道与高新路交叉口),县委政法委办公所在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大门东侧(前进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19356712537。
(七)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1.联系信箱:在谯城区金不换酒店大门东侧(古泉西路2号),区委宣传部办公所在地谯城区委南门东侧(曹巷口2号),区委统战部办公所在地区委南门东侧(曹巷口2号),区委政法委办公所在地财金大厦一楼北门东侧(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西侧)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19565832106。
(八)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1.联系信箱:在涡阳县华体元亨国际酒店东门北侧(体育中心幸福路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办公所在地涡阳县行政中心南门东侧(紫光大道1号)设置联系信箱。2.举报电话:18132835806。

巡察组受理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五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和提级交叉巡察受理信访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5月9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微信截图_20250407180433.png

中共亳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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