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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规!这些变更需经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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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1 1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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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已销售建设项目调整变更需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预售项目绿地等变更需取得业主同意……日前我市印发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质量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

预售项目绿地等变更,应征得业主同意
《规定》紧扣“放管服”改革目标,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质量,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
《规定》明确,对前期已经发生预售或销售行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方案或变更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对已经预售项目附属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共用设施等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未售项目采取批前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调整或变更原因及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已经发生预售或销售行为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意见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非负面清单内事项,调整变更无需申请
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可以申请调整变更呢?
《规定》明确,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包含禁止类事项与限制类事项,属于禁止类事项的不得调整或者变更。属于限制类事项的应按程序申请,审查通过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为方便建设工程调整变更,《规定》明确,变更内容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事项,在不影响消防、人防、航空安全等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符合规划条件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件,比如建筑单体同一性质功能房间内部分割调整、分隔墙位置移动的;生活性建筑在不改变建筑工程使用功能,不减少配套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内部平面布局做适当修改、调整的等,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技术认定为轻微差异或满足规划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来源:综合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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