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收费标准 小型机动车辆首小时3元(含首小时),满1小时后每小时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内连续停放不超过2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标准重新计算。 大型机动车辆首小时5元(含首小时),满1小时后每小时增加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内连续停放不超过3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标准重新计算。 免费车辆范围 机动车30分钟(含30分钟)免费; 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其它减免政策参照《亳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亳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