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工程承包人胡某因拖欠33名工人工资超38万元多次拒不配合整改最终被判处刑罚被判处刑罚
胡某此前承包了利辛县某小区四栋楼房的主体结构及装饰工程。工程完工后,本应及时结清工资的他,却迟迟不兑现承诺,累计拖欠武某等33 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8万余元。
为帮工人追回“血汗钱”,利辛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通知胡某配合调查无果后,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明确要求胡某核实工资数额并足额支付,但胡某依旧拒不支付。
利辛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案件审理阶段,胡某的家人将38万余元拖欠工资全额转入利辛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定账户,替胡某结清了所有欠薪。 劳动报酬不可拖欠 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 遇到欠薪问题应主动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相关部门也会及时出手 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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