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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车篷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加装改装车棚,隐患重重 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改装车棚(雨棚、遮阳伞),看似方便,实则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此类行为: 1、车辆易失控,事故风险高:车棚会改变车辆原有的结构,破坏平衡性和稳定性,在遇大风、急弯或紧急情况时,极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 2、视线受遮挡,骑行如“盲开”:车棚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形成视觉盲区,难以全面观察路况,对来往车辆、行人及交通信号灯的判断会造成严重干扰。 3、车身变宽变高,易发刮蹭:加装车棚导致车辆整体宽度、高度增加,在拥挤的道路上行驶,容易与周边车辆、行人发生刮蹭,对行人易引发二次伤害。 4、伤害强度加剧,加重事故后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棚的金属支架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刃”,不仅危及驾驶员自身,也可能对他人造成更严重的穿刺伤害。 二、 法律有明文,改装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四)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五)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禁止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为电动自行车加装车棚均属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 落实专项整治安排,全面强化路面查处 本次专项行动将采取“教育劝导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持续推进: 1. 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请已加装车棚的车主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在此期限内自行拆除并恢复车辆原状。 2. 集中查处阶段(10月16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县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立检查点,开展集中整治。凡发现非法加装车棚的电动自行车,将一律现场责令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对拒不拆除、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 呼吁广大市民配合,共建安全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我们郑重呼吁: 每一位车主:请立即行动起来,主动拆除非法加装的车棚,拒绝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 每一位销售、改装商户:请立即停止违法销售、安装车棚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全体市民: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佩戴安全头盔、穿着雨衣等合法安全的防护方式,并积极劝阻、举报身边的非法加装行为。 让我们携手努力,从拆除一个车棚做起,从一次安全骑行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守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平安! 特此通告。 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涡阳交警,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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