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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经调查核实,该医院检验科不仅存放了已超过有效期限的“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还将其投入使用。此设备归类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且日常使用频率颇高,此行为已严重违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中“禁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明确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严肃惩处:没收该台过期设备,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尽管罚款金额相对设备价值(19.5元/枚至70元/包不等)较高,但此次处罚仍引发公众对医疗机构监管的关注。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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