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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 涡阳县公安局 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 近日 违法行为人孟某某 在未对自己的无人机 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 多次擅自实施飞行活动 石弓派出所发现后 依法将孟某某传唤到案
经查 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 《无人驾驶航空器 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孟某某 作出行政处罚 注意了!!! 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 关于“黑飞”处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 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违规者可能面临: 责令停止飞行 行政处罚 甚至没收设备 针对情节较重的行为 新法修订 处罚更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引发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务人员向无人机飞手开展法治宣传
来源:涡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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