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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雷等辞去涡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涡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涡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雷、邓书先、马玉华、李伟、张从云、邱丽、王学堂、武强、宋占义、杨伟星、陈敬之、刘雷、栗壮志、司华平、王利、张泽国、李明、王漫漫辞去涡阳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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