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论坛

搜索
查看: 1160|回复: 0

亳州4名网民 因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2-2 1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标题文档 涡阳论坛友情提醒:亲,发帖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哦,不代表涡阳论坛立场哦,请坛友自行参考、核实相关内容哦。
近日
亳州4名网民
因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利辛警方
1月21日,利辛李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利辛高速路口又发生事故了,这不知道受伤几个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高新警方
1.近日,网民冀某为了博取流量,在明知“亳州万达有人传播艾滋病”系谣言情况下,仍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冀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近日,网民李某看到有人在路边焚烧野草,为了博取流量,故意编造信息谎称政府已经放开秸秆禁烧政策,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近日,网民张某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隔壁4S店的人把他同事杀了”的谣言信息,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修订版)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亳州晚报微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关注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