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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大气质量,维护城市容貌与环境卫生,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涡阳县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范围:东至铁路-南至真源大道-西至星园路-北至滨河大道合围区域。 二、在以上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全年禁止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禁止设置沿街露天烧烤摊点,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店铺应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三、凡在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由涡阳县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行为,举报电话:7213021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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